推广 热搜:

青岛社保代理服务,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上班需支付待岗工资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发布日期:2022-06-16 16:11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机区域:全国
  • 浏览次数16
  • 留言咨询
详细说明

关键词:青岛社保代理,青岛社保代缴,代买青岛社保,代办青岛社保,青岛职工社保代理,青岛办事处社保代理,青岛分公司社保代理,青岛个体户社保代理,青岛劳务派遣。 

[案情简介]

李某2018年10月1日入职某公司工作,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自2019年11月1日起因效益不好,安排李某在家待岗,但拒绝支付工资。李某对此提出异议,要求支付2019年11月、2019年12月的待岗工资。

 

[处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李某自2018年10月1日起与该公司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该公司虽辩称李某未实际提供劳动,拒绝支付劳动报酬。但该情形系该公司原因导致李某未实际提供劳动,隧裁决该公司支付李某2019年11月、2019年12月的待岗工资。

 

[案件评析]

  从《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是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待岗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并非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决定的经营措施,其施行有着严格的条件,系劳动者未提供实际劳动并非劳动者本人造成的,而是企业经营困难等这种客观情况造成的。随意安排待岗可能迫使劳动者主动离职而无法获得经济补偿,也可能因企业先安排待岗再实施解除从而降低了经济补偿的基数,不管是哪一种都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案件对用人单位来说也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用人单位应注意:1、应当在第一个月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2、自第二个月起安排职工待岗,应与职工协商一致,才可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3、协商不成,应对劳动关系及时作出处理,并支付经济补偿。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全国300多个城市: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00多个网点,网点遍及中国大陆所有31省市,是中国网点覆盖全广东21地市及中国大陆31省市的人力资源外包供应商。

社保代理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经理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QQ:1250216152

热线:020-38023598-8302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高雄路18号海洋大厦21-A21

 

原文链接:http://www.56zbw.cn/shangji/show-3779.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青岛社保代理服务,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上班需支付待岗工资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0相关评论
联系方式
该企业最新商机
网站首页  |  VIP套餐介绍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手机版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