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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五险代缴中介,挂靠东莞社保代理,代理惠州社保工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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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11-12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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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五险代缴中介,挂靠东莞社保代理,代理惠州社保工资管理

员工不做工作交接,公司能否不开离职证明?

HR小伙伴都知道,只要是离职,都需要员工在离开工作岗位前,进行工作交接,交接结束后也算是善始善终、皆大欢喜。

但是,如果遇到一名员工在工作交接的时候不愿意将资料移交,公司可以不出具离职证明吗?如果不出接离职证明,员工劳动仲裁,公司要赔偿吗?

 

案情

李四在某信息公司担任风控岗位,双方签有3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四基本工资为20000元。2020年2月15日,李四以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也当场予以批准,但之后公司以李四未妥善办理离职手续为由,拒绝为李四办理离职手续。

双方因此引发纠纷,遂李四向某区仲裁举报,要求公司办理退工手续,同时李四向某区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因迟延办理退工导致的经济损失,按每月20000元标准主张。

庭审中,公司提供了一系列证据证明李四掌握了其关联公司的重要信息数据但未予移交。

李四则认为材料并非公司拥有,故移交主体应为其关联公司。

 

争议焦点

员工拒绝配合工作交接,企业能否拒绝出具离职证明?

裁决结果——因双方劳动关系已实际解除,公司以李四未办理工作交接为由,不予出具离职证明的行为,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故公司迟延履行法定义务给李四造成损失的应向其支付相关赔偿。

现因李四未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故仲裁委按上海市失业金标准核算了其迟延退工损失。

案件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从本法条看出,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更得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单位拒绝为李四出具离职证明的,李四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责令改正公司拒不办理离职手续的违法行为,同时,林某也可向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公司赔偿因迟延退工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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