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深圳公司社保代办中介,深圳一档社保代理公司,深圳个体社保挂靠

   日期:2020-10-20     浏览:14    

深圳公司社保代办中介,深圳一档社保代理公司,深圳个体社保挂靠

 

同工同酬是否等于同岗同酬?

欧先生201511月进入某工厂工作,从事生产售后工作,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后来,欧先生无意间发现,无论工厂效益好坏,与其同岗位的同事赵某每月工资中都包含一项“岗位工资”,自己却没有。

于是,欧先生以工厂扣发工资为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工厂按照《劳动法》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补发其工资。

 

焦点

不同员工在同一岗位做事,其收入报酬是否必须完全一样?

分析

仲裁员审理认为,本案的焦点是工厂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同工同酬的规定。

《劳动法》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是相对的,并不是要求用人单位不分情况地对同一岗位的所有劳动者支付完全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一岗位的劳动者,因劳动技能、工作经验、熟练程度、工作业绩等的不同,工资可能有所差异,这符合劳动力价值的一般规律,也符合按劳分配的原则,并不违反同工同酬原则。

 

仲裁员经审理发现,欧先生属于生产售后部,与欧先生同一岗位的人包括康某、赵某、周某等7人,其中仅赵某享有岗位工资。

根据工厂提供的证据材料,赵某于200312月经人社部门审批,获评钳工高级工。工厂根据赵某的执业技能给予更高的薪资待遇,符合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的情形。

欧先生在职期间并未获得任何技能证书或职称,要求与赵某享受同等待遇并不现实。

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欧先生关于要求工厂补发工资的仲裁请求。

 

全国业务:提供社保代缴社保补缴公积金代缴服务劳务外包人事代理代发工资代签合同等。如有其他业务问题可以随时咨询

深圳、东莞、珠海等广东省区域业务联系:骏伯黄生

办公电话:183 1944 4741(微同 

办公QQ:2628459114

总部:广州市天河区华港商务大厦8楼

简介:骏伯人力集团2003年成立至今17周年,全国60家分公司,操作全国245个城市/县城。骏伯人力已为全国范围10000+多家国内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原文链接:http://www.56zbw.cn/hangqing/show-17847.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公司社保代办中介,深圳一档社保代理公司,深圳个体社保挂靠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0相关评论
相关行情
推荐行情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VIP套餐介绍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手机版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